为激励我市作家创作精品力作,扩大朝阳文学在全省、全国的影响,促进朝阳市文学事业的繁荣发展,结合朝阳市文学创作实际,特制定《朝阳年度文学奖实施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修订稿)】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凡工作在朝阳市的市作协会员,均可参评。
二、评定办法
2、坚持真正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摒弃主观因素,打造“无评委奖项”,采取“积分制”。凡在国内统一刊号报刊发表或转载的文学作品,均获得相应分数,按每一篇作品积分多少决定获奖篇目。
三、期刊分类
3、重点核心文学期刊:
《人民文学》《收获》《当代》《十月》《中国作家》(文学版)《民族文学》《散文》《诗刊》(上半月版)《花城》《钟山〉《上海文学》《长江文艺》《芙蓉》《北京文学·精彩阅读》《小说月报·原创版》《文学评论》。
发表在以上期刊的文学作品,得50分。
4、全国重点文学选刊:
《小说选刊》《小说月报》《中篇小说选刊》《长篇小说选刊》《新华文摘》《作品与争鸣》《中华文学选刊》《长江文艺好小说》《北京文学·中篇小说月报》《散文选刊》《诗选刊》。
被以上期刊转载的文学作品,得50分。
5、其他核心期刊及全国重点文学报刊:
《人民日报》“大地”文学副刊、《光明日报》“作品”“荟萃”文学副刊、《文艺报》文学副刊、《文学报》文学副刊;
《儿童文学》《青年文学》《解放军文艺》《广州文艺》《作家》《山花》(A版)《天涯》《大家》《散文海外版》《美文》《诗刊》(下半月版)《星星诗刊》《当代作家评论》《清明》《江南》《小说界》《短篇小说·原创版》。
发表在以上报刊的作品,得30分。
6、全国省级文学期刊:
《鸭绿江》(正刊)、《安徽文学》《福建文学》《山东文学》《四川文学》《长城》《飞天》《延河》《湖南文学》《作品》《青海湖》《广西文学》《草原》《朔方》《天津文学》《散文百家》《山西文学》《红岩》《雨花》《莽原》《北方文学》(正刊)《诗歌月刊》《西藏文学》《星火》。
发表在以上文学期刊的作品,得20分。
7、长篇小说发表或转载在以上“重点核心文学期刊”、“全国重点文学选刊”均得100分;发表或转载在以上“其他核心期刊及全国重点文学报刊”、“全国省级文学期刊”均得50分。
8、除上述明确列出的文学报刊,在其它报刊发表的作品、在上述所列文学报刊特开的专刊、专版、专栏、专门为某一特殊文学群体(含期刊)和组织的采风、征文活动类选登作品,均不在评选之列。在以上期刊的临时增刊、专刊等非正刊发表作品,不在参评范围。
四、体裁、字数及发表要求
9、申报的文学体裁为长篇和中短篇小说、散文、诗歌、文学评论、儿童文学作品,一篇作品被不同报刊转载,按上述相应分数累计记分;一篇作品发表在不同期刊,不累计记分。
10、字数要求:小说作品不少于4000字、文学评论不少于3000字、散文作品不少于1500字(在同期报刊发表的多篇作品视为一组,可申报)、诗歌作品不少于一组(三首以上)。儿童文学作品包含在上述体裁中,字数要求相同。
五、申报与认定
11、由作者自主申报“朝阳年度文学奖”,每人限定申报一篇作品。申报的文学作品均以刊发该作品的样报样刊为认定依据,以其它方式替代或证明的均无效。
12、市作协成立审定委员会,审定委员会按照《办法》(修订稿)中的要求对申报作品进行客观审定,计算分数,按照得分多少从高到低认定获奖篇目。负责对相关争议进行裁定。审定委员会成员不予参评。
六、奖励数量与待遇
13、每年授予“朝阳年度文学奖”的作品数量以申报审核通过的作品为准,出现同分值篇数超出规定的特殊情况,由审定委员会审议决定。
14、凡获得“朝阳年度文学奖”的作者,将获得一定数额的奖金(获得50分及以上积分颁发一等奖金;50分以下颁发二等奖金)、颁发获奖荣誉证书。
15、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为申报上一年发表作品的时间(特殊情况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超过申报时间不再受理。每年度颁奖一次。
本《办法》(修订稿)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原《朝阳年度文学奖实施办法(修订稿)自然终止。《办法》(修订稿)的组织实施权和解释权归朝阳市作家协会所有。
朝阳市作家协会
2019年1月1日
(本《办法》经2019年1月17日市作协五届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