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修订的《辽宁省作家协会会员发展和管理办法》,从即日起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作家协会新会员发展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申请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
2. 申请者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3. 申请者应是户籍在辽宁省的公民或长期在辽宁省内工作、居住的人员等。
4. 申请者一般应为辽宁省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的个人会员(即各市作家协会或行业作家协会会员),或辽宁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沈高校师生、驻沈现役军人或武警部队官兵。
(二)文学成就
申请者须在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文学刊物发表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文学作品,或有独立创作且结集出版的文学作品集、长篇作品,或长期从事文学编辑、教学、组织工作,并有较突出的成绩。
二、申报材料
申请者应当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辽宁省作家协会入会申请登记表》及照片。
申请者登录辽宁作家网,下载并填写《辽宁省作家协会入会申请登记表》。申请表须加盖申请者所在单位公章(自由撰稿人由居住地的社区或村委会出具意见并盖章)和推荐单位公章,由推荐单位统一提交到省作协创作联络部;辽宁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沈高校的申报者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盖章,驻沈现役军人或武警部队官兵由所在部队出具意见并盖章,申报材料直接提交到省作协创作联络部。
须准备两张二寸证件照:一张贴于申请表“照片”处;另一张背面写名字,虚贴于表内合适位置,制作会员证备用。
推荐单位为各市作协、行业作协,省内正规文学期刊社、文学类出版社及辽宁文学院等。
申报表须由两位省作协会员作为介绍人,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或盖章。介绍人应本着对省作协、对被介绍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公正、客观、真实地填写介绍意见,如违背事实填写介绍意见,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申报材料要求
1. 结集出版的专集(专著):请提供原件1部、中国版本图书馆在版编目(CIP)数据打印件(https://pdc.capub.cn/),以及出版合同或各地书店和图书经销网上销售证明。无法提供原件的,需提供出版作品的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
2. 期刊、报纸发表的作品:请提供文学期刊或报纸原件,如无法提供原件,请提供作品发表当期刊物封面(或当日报纸版头)、目录及作品全文复印件。
3. 影视剧、戏剧、广播剧等作品:请提供文学脚本、相应影像材料、合同和公演、公映证明等。
4. 省级以上重要文学奖项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三 、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
联系人:创作联络部 纪向芝
联系电话:024-88519022
- 注意事项
2.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统一退回申报材料。由个人直接申报的,请本人在1个月内领取材料或邮寄(到付),逾期由省作协统一处理。申报材料中的书籍,将留存于辽宁文学展示馆展示,不再退回。
辽宁省作家协会
2023年6月5日
备注:申报到朝阳市作协时间截止到7月25日。纸质版送至珠江路三段38号朝阳启程旅行社(市作协),电子版发至296714973@qq.com。联系人:筱琪15904211151
入会申请表下载:
http://www.chaoyangzjw.com/uploadfile/2023/0626/2023062606110367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