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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23:03:31 

朝阳年度优秀文学作品认定办法(修订稿)


      一、总则
      朝阳年度优秀文学作品是朝阳市作家协会设立的文学创作专门认定项目。
      1、目的
      为激励我市作家创作精品力作,推动朝阳文学从丘陵到高峰的飞跃,扩大朝阳文学在全省、全国的影响,促进朝阳市文学事业的繁荣发展,助力朝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 “二为” 方向和 “双百” 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入选作品体现辽宁文学创作思想和艺术高度的优秀作品。
       二、参报对象
       3、凡工作在朝阳市的市作协会员,均可参评。
       三、具体办法
       4、坚持真正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摒弃主观因素,采取 “积分制”。凡在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在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后被转载的文学作品(不包括网站、公众号等其他媒介),均获得相应分数,按每一篇作品积分多少决定入选篇目。
       四、参报期刊分类
       5、重点核心文学期刊:《人民文学》《收获》《当代》《十月》《中国作家》(文学版)《民族文学》《散文》《诗刊》《花城》《钟山》《上海文学》《长江文艺》《芙蓉》《北京文学・精彩阅读》《小说月报・原创版》《文学评论》。发表在以上期刊的文学作品,得 50 分。
       6、全国重点文学选刊:《小说选刊》《小说月报》《中篇小说选刊》《长篇小说选刊》《新华文摘》《作品与争鸣》《中华文学选刊》《长江文艺好小说》《思南文学选刊》(上海市作家协会)《北京文学・中篇小说月报》《散文选刊》《诗选刊》。凡在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后又被以上期刊转载的文学作品,得 50 分。
       7、其他核心报刊及全国重点文学报刊:《人民日报》“大地” 文学副刊、《光明日报》“作品”“荟萃” 文学副刊、《文艺报》文学副刊、《文学报》文学副刊;《儿童文学》《青年文学》《解放军文艺》《广州文艺》《作家》《山花》(A 版)《天涯》《大家》《散文海外版》《美文》《诗刊》《星星诗刊》《扬子江诗刊》《当代作家评论》《清明》《江南》《小说界》《中国校园文学》《少年文艺》(上海)《少年文艺》(江苏)。发表在以上报刊的作品,得 30 分。
       8、全国省级文学期刊:《鸭绿江》(正刊)、《安徽文学》《福建文学》《山东文学》《时代文学》(山东省作家协会)《四川文学》《长城》《飞天》《延河》《湖南文学》《作品》《青海湖》《广西文学》《草原》《朔方》《天津文学》《散文百家》《山西文学》《红岩》《雨花》《莽原》《北方文学》(正刊)《诗歌月刊》《西藏文学》《星火》《传记文学》。发表在以上文学期刊(正刊)的作品,得 20 分。
       9、长篇小说发表或转载在以上 “重点核心文学期刊”“全国重点文学选刊” 均得 100 分;发表或转载在以上 “其他核心期刊及全国重点文学报刊”“全国省级文学期刊” 均得 50 分。
      10、除上述明确列出的文学报刊,在其它报刊发表的作品、在上述所列文学报刊特开的专刊、专版、专栏、专门为某一特殊文学群体(含期刊)和组织的采风、征文活动类选登作品,均不在认定之列。在以上期刊的临时增刊、专刊等非正刊发表作品,不在参选参报范围。
       五、体裁、字数及发表要求
       11、申报的文学体裁为长篇和中短篇小说、散文、诗歌、文学评论、儿童文学、报告文学。一篇作品被不同报刊转载,按上述相应分数累计记分;一篇作品发表在不同期刊,不累计记分。
       12、字数要求:小说作品不少于 4000 字;文学评论不少于 3000 字;散文作品发表在上述所列的 “重点核心文学期刊和其他核心期刊及全国重点文学报刊” 不少于 1500 字、发表于上述所列的 “全国省级文学期刊” 不少于 3000 字;儿童文学作品字数不少于 3000 字;报告文学作品字数不少于 7000 字。说明:作品字数,以实际发表的字数(包括标点符号、作者姓名)为准;在同期报刊发表的多篇作品视为一组,可申报;诗歌作品不少于一组(三首以上)。
       六、申报与认定
      13、所申报作品,必须是在上述(三、认定办法)所列出的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纸媒报刊发表、或在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纸媒报刊发表后被转载的文学作品。
       14、由作者自主申报 “朝阳年度优秀文学作品”,每人限定申报一篇作品。申报的文学作品均以刊发该作品的样报样刊为认定依据,以其它方式替代或证明的均无效。
       15、市作协成立审定委员会,审定委员会按照《办法》(修订稿)中的要求对申报作品进行客观审定,计算分数,按照得分多少从高到低认定入选篇目。负责对相关争议进行裁定。审定委员会成员不予参评。
       七、入选待遇
       16、每年入选的 “朝阳年度优秀文学作品” 的数量以申报审核通过的作品为准。出现特殊情况,由审定委员会审议决定。
       17、凡入选 “朝阳年度优秀文学作品” 的作者,参加优秀作品研讨会,并颁发荣誉证书。
       18、每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31 日为申报上一年发表作品的时间(特殊情况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超过申报时间不再受理。每年度认定一次。
       19、四次(含四次)以上入选 “朝阳年度优秀文学作品” 的作者,申报并通过审定的作品,只颁发“朝阳年度优秀文学作品” 特别荣誉证书。
       本《认定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朝阳年度文学奖实施办法(修订稿)(2024 年)》自然终止。《认定办法》(修订稿)的组织实施权和解释权归朝阳市作家协会所有。
                                        朝阳市作家协会
                                      2026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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